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月24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配套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视,体现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决心。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秦岭环境健康发展,维护秦岭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市法制办在市秦岭办的配合下,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相关区县进行调研,起草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和执法机制,对规范建设、旅游、经营等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作出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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