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元旦起实施
历时17年,四次修订,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被批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业主大会难召开
业委会难成立
对物业不满意,想换掉物业又换不掉;物业收费是否合理没人监督;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大修基金使用难……这些都是小区中常见的问题,条例的修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想要维权,首先得召开业主大会。现实中还有一大难题是业主大会难召开,业委会难成立。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说,立法调研中了解到,小区成立业委会难,主要难在两个方面:一是业主自己很难提供筹备业主大会所需资料,二是西安开发区范围内的小区,因为原有法律没有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责,一些处于开发区和行政区管理交叉地带的小区的街办又不愿意介入,导致筹备工作无法开展。
《条例》规定,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已售物业业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告知。
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在街办、镇政府之外,也增加了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