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组织制定《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文物见证了历史,历史传承着文明,蕴含着民族精神,是弥足珍贵且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一个城市的“金色名片”和承载文化基因的重要载体。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众多,拥有以周秦汉唐为代表的大量珍贵文化遗存,是全国文物资源重镇。
国家对陕西自贸区的定位,也突出了历史文化特色。而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更是历史文化的重中之重。
鉴此,为了保护历史文化,强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市法制办于3月8日至10日,组织召开了《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会议,认真研究了市文物局报送的《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研究决定,重点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进行规范,分别就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考古与发现、合理利用、社会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之后,市法制办将按照立法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对条例草案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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