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大爷“收到安康史上最大罚单
(通讯员 郑安宁)3月13日,汉滨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向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宣布并送达了决定书,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该公司被罚款100万元。这是该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最大罚单。
2月24日,高新法庭在办理申请人晏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徐某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已被该院依法扣押的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但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蔑视法院文书,未经法庭同意私自放走被扣押的车辆。
汉滨法院认为,安康车大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罚款100万元。
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但其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履行,私自放走扣押车辆,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其进行制裁。
据介绍,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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