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征集第四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昨日,市工信委发布《关于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我市分三批认定了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47家。三年来,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现面向社会征集第四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单位,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征集条件,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其他申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服务特色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拟申报平台可登录市政府网站下载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企业需根据通知要求将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并报所在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中小企业服务处(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层633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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