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委:已投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尽快回收退市(2)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靠点怎么确定,怎么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由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根据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负责自行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执法管理;负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运营企业限制其投放;负责组织沿街单位、小区、商铺等在其用地范围内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目前,市城管局已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并实施。
在西安市投放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责任,按照千分之五比例落实运维人员,及时清理违停车辆,及时调运饱和车辆,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定位,西安市为什么要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是指对已经出现的电动车禁止再投放,还是禁止其发展?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因为当前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国家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结合西安市实际,西安市《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西安市现有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履行其主体责任,完成已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尽快退出西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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