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委:已投入共享电动车企业尽快回收退市
近日,西安市发布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向社会公示,同时规定“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何要禁止发展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怎么管?针对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相关事宜,10月31日,西安市交委办对此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今年以来,西安陆续出现了ofo小黄车、酷骑、摩拜、oxo马上到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极大地便捷了市民出行,为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解决方案。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大量使用,无序投放、乱停乱放、押金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审慎研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109号)相关要求,西安市交委办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企业的运营规范及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违规骑行、押金风险等突出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西安市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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