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业委会《指导规则》 广大业主看过来(4)
华商报持续关注小区业委会成立,各方都在积极推进——
王永康、上官吉庆曾批示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从条例提交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到通过并实施,华商报一直在持续关注。
2016年11月,华商报启动“用好新条例管好咱的家”活动,面向全城征集符合条件的小区,全程跟踪业委会成立过程,协助解决成立过程中的难题,同时面向全城征集公益律师。
从2016年12月27日起,华商报连续召开“公益律师座谈会”“筹备业委会经验交流会”“律师、小区对接会”等3场会议,最终为西安具有代表性的36个小区一对一对接公益律师。截至目前,已有两个小区成立业委会、18个小区成立筹备组。
今年5月1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相关负责人到华商报社接热线,就业主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
8月21日,华商报A01、C01、C02版报道的西安市业委会成立难一事,引起各级关注,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西安市市长上官吉庆作出批示,要求西安市房管局拿出解决方案。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效贯彻落实,该局对各区县、开发区1200余人分批次进行了培训。同时,将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纳入区县物业管理工作考核。
对华商报报道出来的业委会成立难的区、县、开发区,安排专人进行督导,对符合条件的成熟小区,要求区县、开发区督促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业委会;对于达不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也明确按照《条例》规定积极推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完成物业管理工作任务;要求区县、开发区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相关政策的培训;指出与会单位要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加强督办。记者 陈思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