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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让人”遭遇现实困惑 需更具操作性实施细则(4)

2018-01-02 15:19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车让人” 让出一道文明风景线

“‘车让人’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精神的直接体现,把法律规定用一种更直接、更形象的方式进行了强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伟说,机动车驾驶人若是违反法律中规定的“车让人”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可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成熟的汽车社会中,‘车让人’已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不需要再刻意强调。但我们国家,刚刚迈入汽车社会的门槛,对此进行反复强调是十分有必要的。”宋晓伟表示,“车让人”从写在路上到写进心里,成为一种自觉,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理解与包容。同时,要让驾驶员真正做到“车让人”,交管部门在做好宣传的同时,执法也要跟上。

“斑马线前最考验司机的车德,没有信号灯约束的路口更是如此。‘车让人’提示语是在提示司机讲车德,但讲车德的概念应该扩大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身上。”宋晓伟说,安全不仅仅只涉及机动车,也关系到路上的所有人。“车让人”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理解与参与。

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如何对待道路弱势群体,决定了汽车文明的发展程度。行人属于马路上的弱势群体,应得到保护,“车让人”是更成熟的汽车文明的体现。但在制约车辆的同时,行人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车辆和行人双向规范,才能使双方的通行利益都得到保障。

他山之石

目前,“车让人”已经在全国很多城市实施。那么,其他城市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供借鉴呢?

2015年,湖南郴州市出台了《机动车礼让行人规定》。据当地报道,“行人迈出第一脚时,一套关于人和车的详细约束标准就开始实施”,为了让人、车双方都心服口服,“车让人”的规矩越来越细。“行人迈出安全岛黄线,第一、二条车道车辆必须停车让行,第三条及更远车道上的车辆只需减速慢行,而当行人不按规定行走斑马线或有明显犹豫、等待行为时,行驶车辆可免责。”

作为最早实施“车让人”的城市,杭州有一批技术先进、专门捕捉未礼让行人车辆的电子警察。其设置在斑马线前方,正对着车辆驶来的方向,只要有行人走进斑马线,电子警察就会感应图像并即时启动。启动后,电子警察会分析出行人即将过马路的轨迹,此时如有汽车驶入这条轨迹,电子警察就会进入摄录模式,记录汽车从斑马线外驶来,直至驶出斑马线继续前行的全过程,只要车辆有不礼让行人的行为,系统就会自动记录、捕捉。(记者 马黎)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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