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车让人”遭遇现实困惑 需更具操作性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28日,西安市中铁中学门前的斑马线上,两名快步通过的学生向让行的机动车挥手表达谢意。 陕西日报记者 安涛摄
2017年8月底,西安市民姚先生收到了西安交警碑林大队通过微信推送的一条处罚信息:8月29日下午,姚先生在长安路草场坡西口路南人行道不停车礼让行人,罚款100元并扣3分。
收到处罚信息后,姚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交警部门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交警碑林大队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判令交警碑林大队退还收取的100元罚款、恢复扣除的3分并承担诉讼费用。
2017年12月8日,该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目前正在等待判决结果。而在案件之外,西安市在大力推广“车让人”的同时,广大市民更为关心的是:“车让人”到底应该怎么让?如何让“车让人 人守规”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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