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月底施行 你有这些权利(2)
业主大会能管理维修资金吗?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对业主大会在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相比之前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办法》规定,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负责归集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拟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表决通过下列事项: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办法的决议等。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期间,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交由原代管部门代管的,应当向原代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代管条件的,原代管部门可以重新代管维修资金。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