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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月底施行 你有这些权利(5)

2018-03-06 13:13  华商报  字号:T|T

代收维修资金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对于维修资金后期使用及监管,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发生纠纷时,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街道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包括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的;代收维修资金的;挪用维修资金的。

记者 陈思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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