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规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记者11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印发,建立健全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统一指挥、协调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结合施工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施工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重大施工事故、较大施工事故和一般施工事故。
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为重大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施工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施工事故。
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的原则。在西安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西安市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施工事故等情况之一时,经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预案。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设置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风险监测、专家会商、隐患排查、抢修和关停、安全疏散、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处置。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施工事故时,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预案的同时,按程序将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西安市各方应急资源,积极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对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施工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出现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事故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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