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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印发 教育资源向产业聚集区流动(3)

2021-01-13 10:50  西安日报  字号:T|T

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

深入落实考试招生制度。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人才的衔接贯通。落实职教高考制度,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推进技工院校招生录取纳入到全市中招平台。

制定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企业职工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评价体系。加大对参与产教融合的科研、教师等人员,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力度。高校、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进行绩效分配,不列入绩效总量,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

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投资总额30%比例抵免相关费用

实施产教融合重点工程,开展课题研究,争取示范试点,对示范试点单位在政策优惠、推荐支持、经验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产教融合项目库,加快发展产教融合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资金申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安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优先配套。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学校、专业、基地认证标准和评价办法,开展认证评价,建立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予以奖励、授牌,并向社会推介。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规定可按投资总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按规定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同时,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开展全市产教融合对接活动,每年引进6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搭建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交流合作平台。(首席记者 张端)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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