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履职能力 提高监督实效
本报通讯员 舒伊
汉台区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采到多项举措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展现务实新风貌。
加强学习,强化人大意识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2月4日,在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全体组成人员身着正装,认真学习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汉中市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规定》。
汉台区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增多,新当选委员及首次当选区代表人员比例较大,对相关法律法规、议事规则不熟悉的特点,在2016年12月举行任前培训的基础上,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首次常委会议上便将“学习”列为重要议题,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的深入学习,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熟悉人大工作程序,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
据悉,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组成人员及代表的培训,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联系,增强履职责任
为进一步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好的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将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重点联系3至5名基层一线区人大代表,并在年底提交联系代表情况报告。每名区人大代表至少固定联系10名群众,使代表能真正深入群众,践行“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诺言。
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创新人大工作,常委会结合各工作机构职责,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布置作业”,要求各工作机构联系工委委员组成调研组,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为重点,根据拟定的调研题目开展调研。调研课题涉及城市拥堵、繁荣文化市场、让代表充分发挥职能等问题,切实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也为代表搭建更广阔的履职平台。
修正制度,深化有效监督
3月15日,汉台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汉中市汉台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修正案。新形势下,人大职能不断完善,监督工作不断规范,此《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中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任免。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后须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承诺,每年递交年度履职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途径,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任后履职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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