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脱贫攻坚疑难问题的权威解答
(二)对象界定
1.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及义务兵是否认定为贫困户家庭成员?
答:是。应作出说明并备案。
2.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这次识别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准。对于家庭实际常住人口户口没有迁入的,由所在乡镇协助贫困户与公安部门核实,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户籍后纳入。
3.贫困户法定赡养人外嫁他省,且分别立户的如何进行识别?
答:共同识别确有困难的,可将单独立户老人单独识别,作出说明并备案。
4.“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在册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答:“在册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在册贫困户”不包括“在册建档立卡户”中的已脱贫户。
5.重度残疾人是否应该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答:只有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哪些人属于兜底对象?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兜底对象。
(本报记者任佳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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