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高校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市人才发[2011]39号 关于高校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人社部发[2009]38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政策将落实到2011年年底。三年计划现已期满,目前尚未接到2012年就业见习政策相关文件,根据我市就业见习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就业见习工作暂停申报,不再受理新增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人员的申报,待就业见习政策明确后,将根据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原2011年见习期满的就业见习人员,可按现有流程继续申报,直至其期满为止。
2.根据2011年财政关于就业见习资金的实际拨付情况,2011年就业见习培训非未能落实,暂停发放就业见习培训费。
请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及就业见习基地接到通知后,按以上要求认真执行,及时通知相关见习单位见习人员,保证新文件下发前就业见习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业务咨询:王斌
咨询电话:88360286-8602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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