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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顺风车被罚2.5万 西安车主诉出租车管理处开庭

2016-05-08 13:22  华商报  字号:T|T

今年1月,西安车主张先生使用“嘀嗒拼车”接单载客,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以“非法营运”为由查扣,并罚款2.5万元,张先生不服并起诉了出租车管理处。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下载拼车软件约客被查 车主告了出租车管理处

去年10月,张先生注册了一款名为“嘀嗒拼车”的手机APP,想着上下班路上捎个人,既方便别人,也能分担些油费。他按要求上传了驾照、姓名和联系电话。他说,自己家在马腾空,单位在电视塔附近。

今年1月23日上午10时,张先生通过“嘀嗒”平台约了一位乘客,行至电子正街与丈八路十字,停车等待红灯时,数位身着制服的执法人员上来将他的车拦下检查,后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将他的车暂扣,出具了扣车单。

2月5日春节前,张先生来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方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非法营运”,他被处以2.5万元罚款。为了取回车,他到银行交了罚款。据他说,他每次捎人能收10元左右,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车被扣,一共收了约千元。

近日,张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查封(扣押)决定书》,判令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退还非法罚款,对扣车行为赔偿2100元。他的理由主要针对适用法规方面,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他并非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只是拼车,顺风车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他认为,《条例》适用的是出租汽车,他的车是私家车,按照合法公司平台安排接单,不属于《条例》管制;《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无照营运并无扣车规定等。此外,他还认为出租汽车管理处有滥用处罚权之嫌。

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

拼车不是非法营运法律从未禁止

法庭调查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嘀嗒拼车”不是非法营运出租车行为。“按照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目前出租汽车分类为‘巡游揽客式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又称专车)’、‘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又称快车)三类,而把‘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排除在‘出租汽车营运行为’之外。”他认为,国家法律从未禁止过这种拼车行为。

从计费上,“嘀嗒拼车”起步费5元,加每公里1元的里程费,无加时费,如果拼车1+1成功,还会退回乘客20%,车主得到的仅仅是分摊的油钱。而西安市巡游出租车起步费9元,加每公里1.5元里程费,还有加时费,“从收费上判断,也不属于营运出租汽车行为。”代理律师说,张先生有固定职业,仅利用上下班顺路、利用空余座位搭载同路乘客,不属于专业专职全天候营运的网约快车或专车,更不同于巡游出租车经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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