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到明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2)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自行消化5%共同分担。打击收受回扣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要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患者可凭处方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探索院长年薪制,推动院长收入与医院趋利行为脱钩,逐步实现职业化。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扭转医务人员趋利行为。
2017年底前,建立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按统一标准做好市级平台与省、县(区)平台的对接,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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