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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元旦起实施(2)

2016-11-25 18:31  华商报  字号:T|T

售出建筑面积过半

可启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新条例让业主大会的召开更具备可操作性了,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申办委员会总召集人何志恒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他在关注业委会成立的多年中遇到过种种情形,比如召开业主大会的第一步成立筹备组就很难,很多小区连筹备组都成立不起来,这里面有业主内部的原因,也有街道办或管委会不作为的原因。更有甚者,出现过业主代表被开发商雇凶打死的情况。

何志恒认为,一个小区要想召开业主大会,首先得有一些热心业主,这些热心业主还得有公心,有时间,有专业知识,能够借助法律条款推动成立工作。

《条例》规定,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上述两个条件符合其一即可启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有物业的小区2246个

有业委会的仅231个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前身,是1999年通过的《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此后经两次修正,于2009年修订为《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0年6月1日施行。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

新《条例》一大亮点就是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据华商报记者了解,截止2016年4月,西安市共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2246个,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仅有231个,仅占小区总量的10%。

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大会的数量偏少,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市场需要。本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对小区的管理权,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缺位,使得小区业主意见无法共同协商、集中表达,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一个商品房小区来说,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花钱买房包含两个部分——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由自己管理维护;共有部分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管理,建立一种管理机制。业主大会这一自治组织,为业主们共同决定小区的公共事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现在华商报举办“用好新条例管好咱的家”活动,面向全城征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小区,待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后,全程跟踪成立过程,协助解决成立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条例》,更好地运用《条例》,华商报还面向全城征集公益律师,欢迎熟悉相关领域的热心律师加入到“用好新条例管好咱的家”活动中,全程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提供法律支持。

有意参与的小区和律师,请致电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留下相关信息。(记者 杜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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