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出台(2)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照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浮动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预存比例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减免。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
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组织培训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对实体经济贷款支持力度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发挥好西安合作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增信和贴息等措施,积极引导驻市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实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国有担保资源的放大效应。
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通过租赁利息补贴方式,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广泛动员并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国家重点支持的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七大专项债券。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1亿元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对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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