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发布《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创建2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6年—2018年先创建10家。到示范期结束,示范单位用电量、用水量、办公用纸量分别比2015年底下降5%、8%、10%。
根据《工作方案》,参加创建示范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年用电量原则上在30万度以上;学校:原则上在校人数5000人以上;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医院以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创建期起始年要有能源审计报告,并制定了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绿色办公行动、管理监督等六个方面。其中要求,更新购置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与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30%;废旧用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回收率达到90%以上;屋顶光热和光伏发电利用面积达到60%以上等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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