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规范党委(党组)和领导个人推荐干部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工作推荐质量,汉滨区从细加强源头把关、从实开展分析研判、从严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三项机制要求,确保精准识人、阳光选人、科学用人。
从细加强源头把关。区委组织部及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干部个人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时,除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区委三项机制和《汉滨区运用三项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具体情形,规范填写《汉滨区单位党委(党组)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纪实表》、《汉滨区领导干部向区委推荐干部人选责任纪实表》,全面详细地说明适用情形和事实依据。对不符合三项机制有关规定的,做到不推荐、不研究、不上报,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挡在门外。
从实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推荐人选是否符合三项机制情况的综合研判,全面准确掌握干部所在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受表彰奖励、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切实做到底子清楚、依据充分、适用准确。坚决纠正四唯(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论资排辈和平衡照顾,认真甄别筛选,坚持好中选优,切实将三项机制贯穿于干部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严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推荐责任追究制,对在推荐工作中不如实介绍推荐人选符合三项机制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不实材料的;在推荐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人选的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汉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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