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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季起高陵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2012-02-14 14:17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我县民生又添新举措!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开始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这意味着我县的孩子从上幼儿园到上高中的15年将全免费。

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具体标准为:除长庆省级示范园执行每生每年1300元和小学附设学前班执行每生每年350元的减免标准外,其余幼儿园均按每生每年900元执行减免。对学前三年家庭困难学生,我县还将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免除高中在校学生的学费。十五年免费教育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测算,县财政为此每年将投入2307万元。截止2月6日,我县已预拨学前教育保教费 158.9820 万元,高中教育学费172.96万元。其余资金等开学学生人数核实后再拨付。

为了确保此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我县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切实让我县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2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享受免费教育。

2.凡在我县义务段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3.本县户籍在一、三中和职教中心就读的经正式录取的计划内学生(不包括复读生、计划外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1.学前教育:减免在园幼儿三年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130元/月·生,小学附设学前班35元/月·生,其余幼儿园均按90元/月·生;对学前三年家庭困难幼儿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3元/天·生。

2.义务段中小学:免除在校学生杂费、课本费。

3.高中教育:免除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为:800元/学期·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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