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通报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部分案件(3)
21.蒲城县永丰镇原坊坡村党支部书记陈兆明,截留、挪用群众低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蒲城县罕井镇武仪村党支部委员王麦英,在为群众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富平县教学研究室主任刘顺祥,违规为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富平县流曲镇五里墩村截留、挪用群众扶贫资金,村党支部书记冯彦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宋胜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富平县齐村镇街子村党支部书记方彦平,截留、挪用群众粮食直补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白水县尧禾镇原张家船村党支部书记赵建成,截留、挪用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白水县西固镇东固村党支部书记党栓锁,在任该村老槐组组长期间,违规将部分集体退耕还林款用于支付个人工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白水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潘二民,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9.高新区白杨街道办事处穆屯村七组组长刘振括,违规领取占地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0.经开区龙背镇星火村党总支副书记张统良,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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