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通报近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部分案件
1.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相里堡村原会计陈向虎,截留、占有群众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渭区闫村镇双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争战,截留、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临渭区交斜镇美王村党支部书记张唤娣,克扣低保户救灾物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华州区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文平,公差期间违规到景点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华州区金堆镇寺坪中心村监委会主任蔡享阳,在任栗峪村卫生室医生期间,扣留群众合疗证,不按规定给群众报销就诊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华州区莲花寺镇高家河村村委会主任王纪凯,截留、挪用村集体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华阴市自来水厂副经理王务恒、职工徐增科,公差期间违规到景点旅游并报销费用,王务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增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华阴市孟塬镇池坡村原村委会主任孙抗美,在办理贫困户扶助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原北社管区创业规划办公室主任李景宏,套取国家地膜玉米补贴,用于个人消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问题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潼关县太要镇政府会计王鹏启,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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