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浩上元郡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供暖开“条件”(2)
开发商:“先给签了协议的业主供暖”
在李经理拿出的一份“和解协议”上,记者看到,甲方为小区开发商西安天浩置业公司,乙方为业主,协议开头为“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西安天浩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已受理。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让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和解协议约定了甲方将完成小区道路铺设、平层车位交付的时间期限,并约定“在协定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同意自愿撤回起诉,自愿放弃有关的诉讼请求,放弃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完成道路、车位,乙方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撤回起诉和供暖是两码事。我们起诉是因为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供暖你们按合同约定该给业主提供配套服务。不能因为我们起诉了你,就不供暖。”有不少业主质疑。
李经理说:“大部分业主的起诉已进入执行阶段,7月法院执行局已冻结了天浩置业11个账户的3万多元。目前天浩还拖欠锅炉公司1000余万,没能力给所有业主供暖,当然先给签了协议的业主供暖。”
事件原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被起诉
不愿全额执行违约金
据记者了解,该小区多栋楼均不同程度出现逾期交房问题,逾期时间从五六个月到一年多不等。2017年,部分被逾期交房的业主与天浩置业对簿公堂。2018年5月,西安中院终审裁定,按照逾期时间的长短要求天浩置业给业主支付违约金。
但裁定生效后天浩不愿全额支付违约金。有业主称,2万多的违约金,只给4000元;还有业主称,1万元的违约金,只给2500元。
“而且其中还有部分钱要充入物业费,因此业主觉得天浩没有诚意。现在,又拿我们的起诉说事,还不允许我们交采暖费。”有业主说。
在物业缴费窗口旁,记者看到一张落款为“天浩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其中提到“截至11月14日,小区共有1700余户业主与天浩置业签署了和解协议,其中诉讼执行业主已有100多户与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的吴江涛认为,针对该小区缴暖气费的问题,首先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关于代缴费用的约定,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其次,物业公司违约不代收费用,或约定不明确而拒不收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起诉解除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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