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天浩上元郡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供暖开“条件”(3)

2018-11-19 15:33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西安天浩上元郡小区物业公司给业主供暖开“条件”

律师支招暖气不热

用户可请求核退采暖费

11月15日,西安进入供暖季。几天来,华商报接到不少热线反映暖气问题,“给物业交了物业费和暖气费,可暖气一点也不热。我能不能追究责任起诉他们?”

就此问题,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宁静介绍,依据《合同法》第十章之规定,俗称的供暖合同法律规定应为供应热力合同。结合实际情况,在集中供暖供应热力合同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物业公司与用户之间是代收暖气费关系,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代交暖气费关系,用户与热力公司之间则为供应热力合同关系。

可以看出,在采取集中供暖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并非供应热力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若出现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用户选择诉讼的主体应当为热力公司;依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用户可以请求热力公司采取措施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18℃,或者核退采暖费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

虽然物业公司并非热力供应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热力管道的维护、维修属于热力公司的责任,但由于小区内部的热力管道位置的特殊性,热力管道或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实际上由物业公司代为承担,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对小区的热力管道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宁静建议,热力公司应对热力管道、设施、设备等提前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维护,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供暖准备工作;在用户征询相关问题时耐心解释,并努力配合寻求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协调热力公司和工程部门,对小区内部的热力管道、设施、设备提前检测、维护、维修,避免发生因管道堵塞等情形影响供暖;用户在发现热力不达标的情形后,可自查室内阀门或管道的状况,必要时寻求物业进行排查,若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征询热力公司。若确定了属于热力公司的责任后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或通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宁军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西安公交进入冬运模式 高峰时段将派接驳车疏散客流

2018-11-18 21:02阅读

西安组团在8城14校收2500多博硕士简历

2018-11-17 21:10阅读

中国城市控烟立法和执法经验交流会在西安召开

2018-11-16 19:47阅读

西安医生首创“造骨”技术 让废臂“长出”17厘米新骨

2018-11-15 21:53阅读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赴外开展产教融合调研和项目洽谈工作

2018-11-14 10:08阅读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西安职院考察调研

2018-11-13 11:05阅读

第29届全国城区体育工作研讨会暨2018秦汉体育健康文化交流会盛大启幕

2018-11-12 11:0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