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2)
鼓励社会力量办老年病医院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建立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优先的绿色通道。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同时,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鼓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
探索把老年人康复治疗纳入医保
我市将全面推行康复服务,针对重症失能老年人,依托二、三级医院建立“医疗专护”模式;针对终末期及临终关怀老年人,依托护理院建立健全“护理院护理”模式;针对居家失能老年人,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和签约医生建立健全登门服务的“居家护理”模式;针对农村失能老年人,依托村级卫生室建立“社区巡护”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老年康复服务,对新批准设立的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和康复设备,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同时,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单病种报销病种,逐步探索把老年人康复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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