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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约定房价是6110元 一年多后去交款时开发商说要涨价

2021-01-20 18:41  华商网-华商报  字号:T|T

签订合同时约定房价是6110元 一年多后去交款时开发商说要涨价

骞先生想不通,明明协议好的内容,为什么就不履行了?

拿安置款去缴纳房款 被告知房价上涨了

骞先生是西安高新区秦渡街办骞王村二组人,2018年12月31日,他与西安国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公司)签订沣京名苑7号楼1单元08层04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缴纳定金3000元。

“2018年12月31日,我们还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在未缴纳本套房屋房款的情况下,需先与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拆迁安置款到达后三天内一次性交清房款,我们拆迁款是2020年9月29日下来的,我当天就去交款,但被拒绝。”骞先生说,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国力公司却称,由于房价上涨的原因,将合同约定的购房价款由每平方米6110元变为每平方米7600元,否则终止合同。后经过多次协商都无果,无奈之下,2020年9月30日,他将国力公司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其继续履约。

开发商辩称:原告未缴纳任何房款,合同未生效

庭审中,国力公司辩称,2018年12月31日,因骞先生需要商房买卖合同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所以在其未缴纳任何房款的情况下,他们与骞先生签订临时的草签合同用作其领取拆迁款,对此,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注明。此份草签合同中最基本的楼栋、楼层、房号、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交房日期等都没有体现,原告也未缴纳任何房款,故双方订的合同并未生效。

2019年初,公司催促骞先生尽快缴纳房款,但其一直未缴纳。2019年7月以后,公司多次通知其前来办理退还定金的手续,其在缴纳3000元定金后长达近两年时间都未能缴纳房款,应属违约或已主动放弃购买房屋。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骞先生购房所在的楼栋目前还未取得该证。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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